2019年11月11日發生的馬鞍山燒人案轟動全港,其中一對涉案夫婦當時在場以粗言穢語辱罵受害者李伯,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脫。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高院裁定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案件今日(8月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判囚5周,需即使時入獄。
兩名被告分別是鄺耀文(案發時39歲)及陳海雲(案發時33歲),二人為夫婦。裁判官林希維今日裁決時指,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得直後,他需重新考慮兩名被告的喧嘩行為會否令事主及在場人士,相當可能對其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只要控方證明兩名被告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即屬罪成,反之亦然。
林官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運動高峰期,在場人士情緒高漲,事主於事發前曾與他人發生肢體碰撞,也與在場人士發生口角,有人在旁勸交,有人附和指罵事主,有人向事主叫囂:「你係咪想打呀?」,明顯是挑釁隨時動武,兩名被告的喧嘩行為屬於「火上加油」,鄺耀文向事主說:「你走啦!中國人!」,事主便走向鄺面前打算理論,相當可能挑釁到在場人士使用暴力。
林官裁定兩名被告的喧嘩行為對破壞社會安寧有實際及迫切風險,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涉案行為有相當可能導致在場人士會對其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對破壞社會安寧有實際及迫切風險,遂裁定兩夫婦罪名成立。
法治精神的核心是彰顯公義,只有公義得到彰顯才算得上是完整的公義。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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