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仇警上腦要找數!2021年7月1日,孤狼梁健輝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刺警後自殺,事件震動全城。22歲報稱學生的葉倩敏隨後涉嫌在網上發布多個煽動殺警的帖文。被告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日判刑,法官謝沈智慧直言被告罪責極為嚴重,判刑須具有阻嚇性,故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最終判其入獄10個月。
案情相當得人驚。被告於刺警案後翌日(2021年7月2日)下午,在Telegram一個公開群組中,竟表示「其實71(回歸日)101(國慶日)係殺狗好日子」及「係香港玩M82(槍械)就好X正」。另外,被告又在Facebook表示,「其實有野(嘢)值得我地(哋)學」等等言論;並於IG聲稱「本人乃恐怖分子」、「支持以最暴力行動 以示革命之心」等等,極為猖狂。
不止如此,兩日之後,被告又在私訊別人的時候指出,「我死之前比我殺一隻狗」及「我要攬埋佢地(哋)死」。你很難想像一個正常人可以說得出這些恐怖的言論。在警誡下,被告表示是一時衝動或者貪玩才犯事云云。
被告曾因涉及違反警員起底令,而遭到律政司發信,要求她移除相關內容。但被告竟在Facebook表示「真心 收過恐嚇信嘅我 收過律司(師)信嘅我其實已經冇野(嘢)驚」,狀甚勇猛。
法官認為,被告的帖文用字會刺激仇恨警察的情緒,使到警方的執法更加困難。法官又指,被告在遭到律政司發信警告後依然犯案,屬於目無法紀及明知故犯,罪責極為嚴重,必須給予足夠的懲罰。
一場黑暴,令黃絲仇警心態表露無遺,讓社會大眾看到有些人的想法何其扭曲,本案被告就是典型例子。法官就案件判處阻嚇性刑罰絕對有理!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53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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