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昨起(7月17日)展開公眾諮詢,研究放寬或修訂電視及電台節目以及廣告標準業務守則,建議包括國民教育及《香港國安法》等節目,毋須符合持平的規定,有關咨詢將於8月16日結束。
通訊局提出11項建議,當中明確指出須確保節目持平的規定,不適用於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香港國安法》的節目。通訊局解釋,如持牌機構為符合持平規定,而在有關國安的節目中加入反對《香港國安法》的言論,或會令持牌機構承受違法風險,故決定作出有關豁免。
此外,通訊局還建議,若電視台及電台從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轉播的外購節目,亦無需遵守業務守則的規定。通訊局表示,從內地引入節目或頻道作轉播,可讓香港觀眾有更多節目選擇,以及增進對內地的了解。
本港所有持牌電視台及電台,有責任普及香港市民的國民教育知識,增強對《香港國安法》的了解,期望透過播放相關節目,培養年輕人對國家的歸屬感與認識,成為愛國愛港的年輕新一代。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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