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梁永祥,早前接受工聯會議員鄧家彪的網台節目訪問,推及有關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聲稱被警射爆眼的「爆眼女」,申請法援向警方索償一事。梁永祥指,該個案為民事案件,並非由法援署批出申請,法援署某程度上已不再支持「爆眼女」。不過,梁永祥指,除了法律援助署之外,法庭亦有權批出法援申請。梁永祥提到刑事與民事申請法援的分別,如果屬刑事案件,有人被刑事檢控,申請法援的話,有九成以上機會獲批。至於「爆眼女」個案則是打民事,應否洩露其身份、應否油露其傷勢等,這個案不是由法律援助署批出的,某程度上法援署已不再支持她。而除了法援署,法庭亦可批出這類法援申請,而法援署在民事案件內有選擇權,可以不理這些個案。
要知道法援亦是來自公帑,希望法援能夠堅守原則,嚴格審批,勿讓有心人惡意濫用法援。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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