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早前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8名涉嫌干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鼓吹制裁和破壞香港人士,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鳯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以及羅冠聰,每人分別懸紅各100萬。
其中一名被通緝的任建峰,本身是律師,曾經擔任香港律師會憲制及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在任建峰被國安處公布懸紅通緝,香港律師會出了一份聲明,指收對到被通緝會員的投訴,已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有關條文,以及《香港事務律師操守指引》所載的投訴及紀律機制展開調查。
任建峰之後在社交媒體發帖,並貼上律師會的聲明,指自己於2014年曾因控訴香港律師會領導未有捍衛法治而成為了公眾人物。9年後,竟被「一個近年不但沒有對抗法治倒退、反而更會支持國安法打壓的香港律師會」表示要褫奪其香港律師牌照,令他覺得很諷刺。
律師的工作,就是要依據法律去幫助巿民,向巿民提供法律意見,如果律師自己都做出涉違法行,被人通緝,那麼他還有否資格做律師?大家不妨留言討論一下。
原圖:任建峰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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