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八大小漢奸,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峰、蒙兆達、劉祖廸、羅冠聰,每人懸紅100萬。
為什麼香港要跟這幾條通緝犯不死不休?不如問問,郭榮鏗、羅冠聰之類的人做過什麼?以後又會做什麼?這些人一踏進名為「賣國賣港」的無間地獄,便永遠不能轉行,只能繼續賣下去。因為一旦不再「賣國賣港」,他與她便失去利用價值,美國、英國爸爸斷資助已是小事,分分鍾會被爸爸拿「孖葉」搭起來,作為外交籌碼送回中國。當然,這幾個籌碼可能只有幾個仙。
其實,香港人都知道,通緝效用不會有多少,因為地球人活在美國的淫威之下,香港懸紅10億一件都不會有用。但是,態度是很重要的。對待這種勾結外國勢力的人,一定要大力通緝,至死方休。
其實筆者更想見到,國安處通緝那些8條國賊背後的人,包括為他們牽線接洽的外國勢力掮客或者代理人。
某宇宙大國駐港總領事館是間諜溫床,香港人懂的都懂。在2019年黑暴時期開始,民間不時揭發有形跡可疑的外籍人士像奇行種一樣出沒於暴亂現場,他們是否外國勢力的下線?順藤摸瓜,他們的上線又是誰?平民百姓不懂回答,但警隊國安處手上一定有不少證據。
就算這些人掛著「外交豁免權」的免死金牌也沒用。外交常識,外交人員的不可侵犯權並非絕對,如果外交人員的所作所為嚴重危害當地社會秩序或安全,若不加以制止可令損害繼續擴大,例如進行政治陰謀、間諜活動、行兇、打人等等,駐在國可以現場採取必要措施,包括現場監視、暫時拘捕等,予以制止。拿出證據拘捕這些披著外交人員的外衣,骨子裡卻是間諜的衰公,比通緝8條黃色白飯魚有意義得多。
當然,通緝還是要通緝的。若然羅冠聰之類日後像王丹一樣越撈越霉,美國、英國等爸爸不願再花錢養廢物,他與她大可以靜雞雞回港,找個相熟的手足「篤灰」,自編自導自演被捕,事成後可分成懸紅獎金。100萬不多,但畢竟也是錢。
筆者唯一不滿的,就是抬舉了許智峯。其他人勉強可以懸紅100萬,就當丟了;但對許智峯,應該懸紅三舊水封頂,以示侮辱。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politics/article/144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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