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美國之旅,去的城市不多,但親身體會到美國露宿者之眾,幾乎是商業旺區必見。堂堂經濟大國,國民淪落至此,真有點匪夷所思!
網上資料說,美國大約有超過50萬人無家可歸,其中一半更是露宿街頭,更有人懷疑有關人數被遠遠低估了,因為不想承認這是一個大問題。美國3億多人之中,有50萬人無家可歸,比例上好像不多,但當你看到,在大城市天橋橋底、公園內以及商業旺區處處都是帳幕,露宿者更是三五十成群,那情景不能說不震撼。
唏噓之餘,記起自己原來也曾做過一晚露宿者!當然,那是自選的!露宿的地點是當年的卜公碼頭,現今已整個轉移了去赤柱。
1967年,我當了記者不久,某天下午,九龍某木屋區發生大火,到晚上才救熄。下班前,採主叫我和攝記早上第一時間到火場採訪,然後回報館趕10時的早版。
當時過海隧道尚未存在,巴士、電車、天星小輪都是早上5時許才開行。天光前過海,唯有靠Walla-Walla電船仔,所費不菲。報館在香港銅鑼灣,唯有搭第一班天星小輪去九龍往現場,採訪1小時後趕回報館交差。
現時由港島去九龍是閒事,當年哪是這回事!電車車費是1毫子,但沒錢的話,真的應驗了「英雄被困筲箕灣,不知何日到中環」這句話。
當然採訪主任哪裡會理會你交通如何處理,前一晚頒下的任務,代表你應有充裕時間安排,只能用公共交通工具,不可坐的士。1967年市面混亂,公車時開時不開是常事。
問題來了,剛開始工作,人工是450大元,交了給母親,每天拿回十元八塊作交通生活費,車費是自己先墊付,月底才可申請領回。會計部每個月都是遲發回交通費,到了月底,基層記者誰不是斷糧?何來餘錢坐的士趕工作?接到Assignment,第一件事是和拍擋弄清楚誰有錢坐的士趕菲林回報館。趕不及埋版遲回又如何?痛罵一頓是常態,炒魷也不出奇!
回家睡到4時起床行不通了,沒車搭加上沒有的士錢,當年我和母親姊妹們在北角租房住,睡帆布床,弄醒大家更不好,所以決定各自回家吃晚飯後,去中環等第一班天星小輪過海好了。
當時年輕,兩個人在公司出發行行談談,連電車費也慳了。到了天星碼頭才是1時多,行到累就去了卜公碼頭等天亮。坐在碼頭的木椅上,8月的海風陣陣涼,慢慢累到眼皮垂下來,人也倒下睡著了。
露宿真不容易,弄醒我們的是一隊巡邏警員,幸好我們都有記者證,不過也被警告只可坐下休息,但不能在街頭睡覺。及後香港政府更實行這政策,公園半夜後關門,公眾地方的長椅中間也加上扶手,美其名是讓人坐得舒服點,其實是杜絕露宿者在長椅上睡覺。
坐坐行行,我和攝記在中環過了露宿者的一夜。清晨去到火災現場,不少災民也回到災區,四處尋找,倒給我們拍攝到一張幾歲大的小災民欲哭無淚的照片,總編輯拿了放了在頭版,算是超額完成這採訪任務。
跟著下來的歲月,沒有再試過在街頭露宿,醉倒街頭也沒有。不過倒和些社會工作者在油麻地一帶探訪過露宿者,知道人倒下了再抬頭起來實在不易。
這次在美國感到震撼的,是商業區的帳幕陣,問下來才知道,原來不少市政府免費向露宿者提供露營帳幕。當年佔領中環在金鐘出現的帳幕陣,想不到在美國處處重現。
一個城市上萬人是露宿者,多或少不知了,紐約市是近8萬人,洛杉磯是近6萬人,其他大城市數千逾萬是平常。當一個城市街頭有成千上萬個街頭露營帳幕,怎可能不是奇景?
露宿者也不是每人一個帳幕的。有人更自製一廳兩房帳幕單位,廳是放張大沙發的帳幕,兩個小帳幕則是放雜物及睡袋。
為甚麼露宿者寧願駐守商業區?首先,晚上飲酒爭吵大聲談笑鬧事,都不會引起居民投訴;其二,附近大廈的洗手間可供使用;其三,附近總有星巴克可買咖啡!也許毒品供應是理由之四。
究竟美國可不可以解決露宿者問題?也許關鍵不是能不能,而是願不願?花錢在飛機大炮飛彈或自己國民身上,畢竟都是選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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