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毀壞國旗區旗之徒出沒!警方前晚(3日)接獲市民報案,一名男子扯走國旗及區旗,更將其丟進元朗明渠內並吐口水。警方經調查昨日 (7月4日)在天水圍區以涉嫌「刑事毀壞」罪拘捕一名36歲姓諸無業男子。案件已於今日(7月5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昨晚交代案情指,前晚6時許,其中兩支懸掛在元朗港鐵朗屏站對開的國旗及區旗被人破壞拆毀,更被棄置在明渠。警方正調查涉案男子犯案動機。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王玉欣表示,國旗區旗是國家象徵,大家都要尊重。刑事毁壞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國旗區旗是國家的象徵,支持法庭嚴正審理。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936806/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