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中文大學改革校董會的立法程序展開外,香港大學亦建議修例《香港大學規程》,其中的一個重點,就是加入了「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作為其中一項可以由校長交予紀律委員會處理的投訴。有關規程的修訂,將於明日(6月30日)刊憲,之後會於7月5日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審議,預料將會於10月20日起開始實施。
在建議修例中,港大紀委會的組成方式將會改變。現時港大紀委會是由教敄長從「教務委員會小組」委任3名成員,以及由「學生小組」委任2名成員組成,兩個小組各有20名成員。
港大建議將這兩個小組的成員數目增至30人,其中「教務委員會小組」將會改為「教師小組」,所有教授級人員可以參加;至於「學生小組」則不再由學生評議會負責委任,而會改由教務委員會委任。
港大在文件中表示,有關「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修款,是參照其他組織及院校,多間本地以至海外大學都有類似規定。
對於港大修改規程,社會目光聚焦於紀委會可以處理損害大學聲譽的投訴。原因很簡單,因為近年大專院校學生及組織嚴重政治化,經常作出驚世駭俗的行為,讓社會對大學生及大學的觀感急劇轉差。港大修改相關規程維護校譽,是應有之義。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33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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