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因涉立法會初選案仍還押中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涉於2020年8月,在Facebook發帖披露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法庭在2019年10月起頒發的禁起底令,被控以藐視法庭罪,黃之鋒於早前認罪。今日(4月17日)高院法官高浩文判處黃之鋒監禁3個月,至於頒布書面判詞及訟費問題,則押後處理。
同案另一被告男子曾子成,涉於明知有禁制令及匿名令的情況下發帖,今日於庭上承認藐視法庭罪,高官判處其監禁21日,緩刑一年,並要支付8000元訟費。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李柏納及王國樑,早前認罪及表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法庭將另外排期處理兩人的判刑。
原圖:星島日報、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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