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什麼目的也好,對他人財產造成損害,即屬違法! 2019年12月14日,1名當時年僅15歲的男學生,涉於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上管有兩罐噴漆,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該名男學生早前承認控罪,案件今日(2月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作出宣判,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處該名現年18歲男學生社會服務令240小時,並須賠償受影響公司3000元。
被告男學生何卓霖(18歲),被指於2019年12月14日凌晨,在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上,用噴漆在墻上塗鴉政治口號以及張貼海報。鄭官頒布判詞時指,被告事發時年紀較輕,基於被告認罪,「有一定悔意」,因此有判處其社會服務令。
希望被告能夠好好反省自己的不當行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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