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警署外集結的暴徒今日(28日)接受法律制裁!2019年8月11日,大批暴徒在尖沙咀警署外進行非法集結,並與警員發生激烈衝突,造成一名警員受傷。事後有29名暴徒被捕,其中8人歸為本案處理,均被控暴動罪。早前,8名被告經審訊後,有1名被告率先認罪,另6被告裁定暴動罪成。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作出判決,林偉權法官判處7名暴動罪成被告囚禁36個月至45個月。
8 名被告分別為馬孝文(27歲)、鄭智健(25歲)、吳柏熹(24歲)、譚煒誠(26歲)、楊梓信(25歲)、陳振華(32歲)、陳嘉(35歲)及林祖童(24 歲)。8 人指他們於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一眾不明人士,參與暴動。最終被告吳柏熹、譚煒誠及陳振華獲判刑45個月,被告馬孝文、楊梓信囚44 個月,陳嘉囚42個月。而本案唯一認罪被告25歲被告鄭智健,他早前承認暴動及管有武器罪,獲酌情減刑,判囚36個月。至於另一暴動罪脫被告林祖童,則因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藏有兩支鐳射筆),判囚11個月。
罪有應得!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犯下的罪行承擔法律責任,支持法庭公正裁決!
原圖:頭條日報、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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