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黑暴期間,除了物理上的破壞外,黑暴份子另一樣最無恥惡行,就是對不同政見人士肆意起底。把別人的私隱放上網任人瀏覽,認真豈有此理!
今日上午,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於香港仔拘捕一名49歲男子,他涉嫌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對警員及家屬起底。同時又涉違《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在網上侮辱國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訊息。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一經定罪,可判監2年,而「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則可判處罰款100萬元柔監禁5年,不知黑暴們有多少個100萬和多少個5年可以找數?總之犯法就是犯法,必須承擔後果!國安處拉得好!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239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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