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香港國安法》上訴案維持原判!被告呂世瑜(25歲,理工大學學生)前年在公開頻道公然煽「獨」及出售胡椒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由於呂認罪,法官胡雅文原判被告囚3年8個月;但因案件屬「情節嚴重」,改判入獄5年。
呂雖然認罪,卻因沒能獲得三分一減刑而不服,他其後上訴,是首宗《香港國安法》的上訴案。根據《香港國安法》,「情節嚴重」的案件須判5至10年刑期。上訴庭今早頒布判詞,裁定被告的認罪答辯不適用於把刑期降至低於強制性的5年最低刑期,遂駁回被告的上訴,維持原審5年刑期的判決。
煽「獨」是嚴重罪行,5年是刑期起點,別以為認罪就可以減刑。支持法庭裁決,任何人都要為其罪行付上刑責!
原圖: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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