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人道支援基金」雖然已摺,但要找的數仍然要找!基金5名信託人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藝人何韻詩、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以及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控違反《社團條例》「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今日裁判官嚴舜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6人罪名成立。除施城威判罰款2,500元外,其餘5人各罰款4,000元。
裁判官嚴舜儀認為基金是受條例規管的社團,5名信託人尤如是正、副會長;施城威則如秘書司庫。此外,嚴官又指基金成立的目的並非只為慈善,因而不在豁免列表。
被判罪成之後,吳靄儀對記者表示,這是首宗涉及《社團條例》註冊申請的案件,關乎其他人或團體組織等的待遇和處境,研究判詞後會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無論是何人都應該遵守本地法律,依法註冊是常識吧!支持法庭裁決,違法就梗係要找數啦!
原圖:星島日報、612基金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612Fund/photos/a.368482647185239/379176902782480/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