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解讀二十大精神的分享會上說到要有「敢於鬥爭、善於鬥爭」的精神。「鬥爭是取得新時代十年成就的重要經驗,也是奪取新征程新勝利的重要法寶。」這種精神也可以應用在韓國仁川錯播黑暴歌曲事件上。特區政府應在不影響對外關係上,全力揪出潛藏香港體育界內的軟對抗份子,殺一儆百,不讓這些份子再做次。
今次錯播黑暴歌曲事件中,最可疑是:亞洲欖總在收到香港欖總的國歌正確版本後,為何沒有發給韓國主辦方?最後導致韓方的低級職員要自行在網上搜索。縱使如此,難道亞州欖總沒有人和韓方核對過?
一個是亞洲欖總,一個是香港欖總,予人錯覺是兩者在不同地點辦公,故因距離而導致失誤。怎知原來兩者是共用辦公室,是同一屋簷下。國歌檔案隨時「左手交右手」,甚至兩個欖總是同一批人,即一套班子,兩個牌子。香港警方應儘快查清兩者在錯播黑暴歌曲事件上的責任。
特區政府也要向公眾交代究竟對香港欖總作了甚麼資助?而這些資助是否包括容許香港欖總和亞洲欖總共用辦公室?
縱使香港欖總在錯播黑暴歌曲事件中,可能沒有責任,注意是可能而已;但拿了錯體版區旗合照一事則肯定犯錯。特區政府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應嚴正要求香港欖總不要再在公開場合重犯類似錯誤。倘若今次這位「熱心」球迷提供的是黑暴慣用的黑色區旗,香港欖總是否因為球迷遠道去韓國支持而曲從之?國歌、區旗都是代表國家尊嚴,且有香港法律保護,香港欖總理應萬分小心。「熱心」球迷現場提供旗幟,那是否說明香港欖總今次遠征韓國,但卻沒有準備好區旗?倘真如此,香港欖總的玩忽職守,令人咋舌。因此,特區政府主事官員要對香港欖總這種粗心大意、不留意國歌及區旗的懈怠,予以鬥爭。要通過警告、訓斥甚至是削減資助來給香港欖總明確教訓。這是勇於鬥爭的體現。香港警方也要慎防亞洲欖總有人因為今次事件而外逃。從現時情況看,令人高度懷疑錯播黑暴歌曲是香港方面有人(不論是用那個欖總名義)刻意為之的結果。倘真如此,不排除有人在警方掌握進一步證據前,逃離香港。
至於善於鬥爭,這是指鬥爭要有個度。例如今次事件,除非有更多證據表明韓國有人刻意配合,否則追責應只限在香港境內。按現時亞洲欖總所言,韓方是在收不到香港通過亞洲欖總轉交的正確國歌版本後,才由一位女性的低級職員,而且是志願者,在網上Google而出現的結果。若情況屬實,沒有證據表明韓方是刻意為之,而更像是亞洲欖總有人刻意造成這局面。而亞洲欖總是和香港欖總共用辦公室的,故香港欖總內隨時有人知情,甚至兩個欖總的行政人員根本是同一批人。從善於鬥爭角度看,特區政府只要集中鬥爭這兩個欖總內涉嫌侮辱國歌的人士便可。
有人說鬥爭是內地政治用語,香港是「一國兩制」,不宜把這些手法引入香港。這是大錯特錯。誠如駱惠寧所言;「『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成功實踐也離不開鬥爭。沒有當年與英國的反覆較量,就沒有香港的順利回歸。沒有這兩年多與反中亂港勢力的堅決鬥爭,也就沒有香港由亂到治的局面。當前,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決不是輕輕鬆鬆、敲鑼打鼓就會實現的。」香港政府內仍有不少人以為做好人,以為「輕輕鬆鬆,敲鑼打鼓」便能實現香港由治及興,這是天真,甚至無知。香港的小黃人一直死心不息、一直賊心不死、一直認為香港根本不應屬於中國,他們會伺機而動,而今次仁川事件便極可能是他們成功「偷襲」的一次。若特區政府不狠狠追究、不勇於鬥爭、不善於鬥爭;類似事件,只會層出不窮,紛至沓來。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885875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