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名串謀刑事毀壞屯門輕鐵站嘅3名男子,今年1月被原審法官姚勳智裁定刑事毀壞罪成,判囚18個月。佢哋3人對定罪及刑期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喺今年10月聆訊時駁回3名難被告就定罪及刑期嘅上訴,並喺尋日(18日)頒布判詞解釋表示,有足夠證據(行車記錄儀記憶卡)證明3名被告犯下罪行,對於辯方指「錄像記憶卡內容失實」、被篡改,上訴庭表示,「毫無疑問是臆測」,並表示18個月的判刑「甚至可能偏輕」。
3名罪成男被告分別為李鈞浩(24 歲)、張溱煒(24 歲)及李懷恩(23 歲),被控於2019年9月5日企圖對屯門輕鐵站設施(閘機、售票機、閉路電視)進行破壞。至於同案女被告莊詩慧被裁定無罪。
上訴庭判詞指,對於上訴方指警方「修改」行車記錄儀記憶卡內容,是「沒有說服力」。另外,對於上訴方提出的警方對涉案車輛閒置12小時之說,上訴庭判詞表示「絕不為奇」,因為警方還有各種對涉案人拘捕後的程度需要處理。
3名被告為了擺脫自己的罪責,不惜編造話術企圖蒙混過關,絕不可能!支持法庭公正裁決!
原圖:星島日報、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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