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旗、區旗者必須嚴懲!十一國慶,香港人普天同慶,偏偏有人惡意破壞、偷走國旗、區旗,甚至將之拆毁後棄置在垃圾桶。警方接獲多宗舉報,經調查後,於9月30日及10月2日這4天,火速拘捕3名懷疑涉案的男子,一干人等年齡介乎19至79歲。警方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並重申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即屬違法!
黑暴爆發,國安立法,黃營敗走,很多黃絲、仇恨國家者及戀殖友唔忿氣,伺機侮辱、詆毀、攻擊國家,煽動反政府情緒,之前的噓國歌以及這幾天的毁壞國旗、區旗就是典型例子。
提提仇恨上腦的人,根據《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在現實生活或網絡世界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國徽即屬犯罪,最高可罰5萬元及入獄3年。而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公開及故意侮辱區旗或區徽,一經定罪,同樣可罰5萬元及入獄3年;而經簡易程序定罪,可罰1萬元及監禁1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原圖:文匯報、人民日報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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