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反疫苗通行證「紅碼」案件定罪。據衛生署公布顯示,一名18歲男子因違反「紅碼」規定昨日(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8,000元。
該名男子於8月30日收到檢測結果陽性通知,齊疫苗通行證顯示為紅碼,但他於9月3日離開住所,並撘乘交通工具及試圖進入餐飲處所,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32(1)及32(3)條。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在確診期間擅自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定是絕不容忍,提醒市民要守法。
衞生署強調,任何確診者均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為己為人,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原圖:巴士的報、星島日報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11333782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809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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