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黑暴分子找數!2019年8月25日發生在荃灣的非法集結活動中,3人被控非法集結罪,均被控罪成,今(1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4至5個月刑期及入勞教中心。其中2人即場提出保釋,裁判官屈麗雯准許2人保釋申請。
3名被告分別為陳港榮(22歲、建築工人)、岑子軒(25歲、工程助理)及葉仲德(24歲、工程助理)。3人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於荃灣眾安街附近與一眾不明身份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事發當日,約有一百名暴徒在該區聚集、堵路,更有暴徒向警方掟雜物。被告岑子軒被搜出藏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裝置,另被加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屈官最終判陳港榮入獄4個月;岑子軒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判囚5個月;葉仲德則判入勞教中心。
屈官指,有直接證據顯示,陳港榮和葉仲德曾指罵警員,可見二人積極參與事件。岑子軒雖未有直接證據,但他身處現場,已達到支持、鼓勵的作用;而他更帶雷射筆到場,增加事情的嚴重性。
支持法庭公正判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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