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嘅馬俊文,前年多次喺街頭高呼「港獨」口號,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9個月,成為繼唐英傑後第2個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定罪嘅被告。不過,案件仲有後續,馬俊文提出上訴,認為原審官錯用指引,要求減刑云云。上訴庭今頒下判辭,裁定佢上訴得直,改囚5年。
溫馨提示,此案亦是首宗上訴至高等法院的國安法案件。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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