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在小欄寫了篇「掛國旗要收租」文章,講述去年十一前夕,一班愛國者在元朗一帶燈柱掛國旗迎國慶,竟被路政署收取十四萬巡查費的事。
掛國旗原來要付買路錢,這政策除了讓大眾震驚,更引起社會四方八面強烈反響。
兩名選委會界立法會議員陳仲尼及李鎮強立即去信路政署長表示關注,香港資深傳媒人聯誼會更直接去信特首李家超,詢問「掛國旗收租」到底是哪門子的愛國者治港?
一石激起千重浪,大家除了為苦主鳴不平討回公道,也有其他部門為掛國旗及慶典裝飾一事,致電給我報料。
朋友說,大家見到今年回歸日各處似乎多了旗幟、banner等慶典佈置,係威係勢,但原來,真相卻是得啖笑。
譬如有警署收到民政署傳來慶回歸海報、banner的電子圖樣,要求大家在指定地方張貼、懸掛。
哪來的banner?當然是自己印,民政署只提供圖樣,到哪裏印?印多少?誰付鈔?當然是你們的責任。
回歸二十五周年並不是突發事,一早知的慶典,為甚麼民政署不統一來辦?統一申請撥款,找一隊人,專門做此事?
試想想,如果所有banner由民政署統一印製,印一千幅與印十幅的價錢絕對可以差好遠。小數怕長計,假設一間警署掛十幅banner,要他們自己張羅,一定比集體大批訂製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多,如果A印刷公司與B公司印出來的顏色有偏差,就更貽笑大方了。
為甚麼不能由民政署慶典辦統一做、統一印、統一付錢,然後派發到各單位各部門張貼懸掛呢?簡單辦一件喜事,為甚麼都要各自為政變複雜呢?
良政善治,不一定一來就翻天覆地,可以由最簡單最可行的小事情開始。特首李家超說過每天做一件事,積少成多就成大事。國慶快到,就這個掛國旗懸banner的慶典事,扑一個槌就可解決,等的,只是一個當機立斷的決策者。
原帖:頭條日報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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