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早前以「永久離港」為由取回強積金的港人,收到政府短訊,獲通知不合資格領取消費券。政府表明,明白有些消費券登記人士情況可能有變,如有關人士對此決定不滿,可在收到短訊的14天內提交書面申述覆檢,政府將會在六星期內同樣以書面回覆。
第二階段消費券將於8月7日發放,市民摩拳擦掌思考如何好好運用,但對一些移民港人來說他們沒有這個「煩惱」。不過,政府的安排可能存在漏洞。
據報道,有2011年已提取強積金永久離港的移民人士表示,她移民後的翌年就已回流香港,並在港工作10年,期間有供款強積金及交稅,但仍不獲發第二階段消費券短訊,內容指其「不符合『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她深感憤怒,更反指有從未交過強積金的已移民親友卻成功獲領取消費券,認為情況荒謬。
如果他與她一度移民後回流,回到香港工作,繼續貢獻香港社會,相信香港市民都會認為,他們合資格攞消費券。但對於那些因黑暴敗走移民他國,懷住怨恨的心情日日夜夜詆毀香港,這些人絕對無資格享受香港的福利!政府設立機制讓你「上訴」,做法合情合理!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827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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