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人不顧疫情嚴峻,為反對政府,煽惑他人作出危害社會的行為,理應接受法律制裁!因不滿政府防疫政策,去年11月,38歲電訊公司男售貨員李誠熙在Telegram群組,涉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行動及驅車慢駛堵路,惟無人響應。早前,被告李誠熙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他人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兩罪。今日(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出判決,法官莫子聰頒布判詞時表示,被告的煽惑行為或會增加市民感染新冠肺炎的風險,故作出判囚半年之判決,以起到阻嚇作用。
莫官表示,儘管被告之煽惑行為沒有付諸實踐,但其行為已具煽惑作用,若有人參與刑期將會加重。
判得好!儘管被告的煽惑行為並沒有人響應,但其行為及意圖明顯是對政府政策的違背與悖逆,付諸現實,隨時造成大規模感染,實在非同小可。支持法院裁決!
原圖:素材網、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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