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辧人黎智英及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租契協議,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被控2項欺詐罪。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陳廣池裁定兩人表證成立,黎智英及黃偉強均不作自辯,亦不傳證人作供,案件押後至8月24日結案陳詞,黎智英須繼續還押,黃偉強獲准保釋。
案情指,74歲被告黎智英和59歲被告黃偉強,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及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與周達權及其他人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指位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蘋果大樓,未有違反租契協議,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早前獲准從上述案件分拆,押後至7月21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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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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