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是善忘的,黑暴過去兩年多,許多記憶漸被沖淡,然而,不甘心的壞人仍遍布各領域,他們只是潛進了水底,伺機再起。
水面平靜,不等於水底沒鯊蹤,時刻警惕,做好防衛工作,是我們經歷黑暴後必須學懂的自保。
早前,政府修改了法援制度,法援申請人不能再像以前那樣可以自選律師,而是改由法援署指派律師代表,這是為司法築起的第一道防鯊網,也從源頭剪斷了攬炒派律師包攬法援案件的發財鏈。
不過,請記住,這些都是不甘心的壞人,他們長滿壞心眼,你有張良計,他們有過牆梯,故為政者必須要用對付壞人的心法來提防。
最近聽到大狀朋友說經歷,原來蠢蠢欲動的黑暴律師又有新招。
話說法援受助人不能揀律師的新措施實行後,朋友首次接到法援署派來的一宗暴動案。過去,這種案子一直被黑暴大狀壟斷,尋常大律師不會有機會接觸。
大狀朋友年初接到案子,便立即找他代表的被告人,奇怪,被告竟然一直避而不見。用盡方法,被告始終不肯現身,更故意失聯,朋友唯有跟法援署說,被告失蹤,如何是好?
法援署聯絡上被告,原來這個明明可拿法援的年輕人,竟然說不再需要法援打官司,並已覓得一私人大狀代表他,於是法援署也順理成章取消了大狀朋友這宗案子。
明明是一個長審訊,不是一天半天可打完,朋友奇怪,為什麼一個可領法援、即是積蓄不多的人,竟然選擇聘請私人大狀為他辯護?可知道,一拖幾十天的案子,埋單隨時是他負擔不了的天文數字。
幾經打聽,由黑暴律師行處得悉,原來這正是他們對付司法系統的「過牆梯」。
他們會教唆被告,頭幾天審訊就聘私人大狀(當然有人為你付鈔),幾天後跟法官說,我的錢耗盡了,身無分文,只能改為自辯。
原來法庭最怕自辯的人,因為你不懂法律程序,會花很多時間在解釋及糾正程序上,會拖累審訊期,故法官一聽到長審訊的被告要自辯,一定怕怕,就會找法援署來執手尾。反正之前已審查過,此人一定符合法援條件,就重新讓他申請法援續打官司吧。
不過,因為之前幾堂他已用了一私人大狀跟進案件,另聘大狀會很難接手,法援署就被迫讓他繼續用該大狀。即是說,兜一個圈,他們還是用法援揀了自己友做代表律師。
對付壞人,要代入壞人思維,如果你是他,會怎樣做?
鯊魚潛進水底,不等於天下太平,看少一眼,留了空隙,牠們就會撲出來一口把你拖進水底,讓你萬劫不復。
原載: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2/0522/722291.html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80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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