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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又來到HKG報視角時間,第三集同大家探討嘅主題係「香港不應保障鬥爛者的言論自由」。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早前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共11項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0個月,罰款5000元。
不過,快必不服判決,聲稱「我的判罪影響的是香港人的言論自由」云云。究竟煽動行為應否受言論自由保障?快必等黃人的「言論自由」毒害了多少年輕人?港府新舊交替,下屆政府應如何清除黃毒?想知更多,一齊睇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