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廉署發現有人喺網上轉載煽惑他人在選舉投白票嘅帖文,事後拘捕一男一女。兩人早前承認控罪,為首宗完善選舉制度後被定罪帖被告。案件今午喺觀塘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錢禮判處兩人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另須各付1000元堂費。
錢官指控罪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監禁是唯一合適嘅刑罰,惟考慮到兩人認罪及求情,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陳健民有悔意,他在廉署調查時已移除涉案貼文;另一被告梁月嫦則熟悉科技產物,沒有證據顯示有人閱覽過涉案貼文,她亦已刪除Facebook帳戶,不會再重犯。
對於首宗煽惑投白票案,兩名被告認罪僅判緩刑,唔知大家點睇呢?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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