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參與示威的「王婆婆」王鳳瑤昨日(18日)阻差辦公罪成,判囚4日。
王鳳瑤於去年1月22日在將軍澳悼念陳彥霖逝世16個月時,拒絕向警察出示身分證,她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後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供稱忘記身分證放在哪裏,但片段顯示被告沒有找尋證件的動作。被告站在馬路中心的安全島,並在該處展示標語及舉傘,危及到其他道路使用者,不應以個人安全凌駕其他人安全;考慮到事情始末和嚴重性,判囚4日。
作為示威常客,「王婆婆」一直沒有明白到她所參與過的事情的嚴重性,此次判囚是自作自受。
原圖:星島日報、文匯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2279503/
https://dw-media.wenweipo.com/dams/share/image/202101/23/600bc56fe4b05e1e6abaf2981.jpg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