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中大二號橋爆發警民衝突,5名中大學生被裁定暴動、非法集會、使用蒙面物品,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等8項罪成。呢場「戰役」,有人喺中大二號橋向警方投擲逾20枚汽油彈,到處火光熊熊,恍如大戰!
呢埸「戰役」激烈空前,警方與暴徒激戰多日後,吐露港公路重開,事後警方喺中大搜出數千枚汽油彈,而中文大學自此有「暴大」之稱,最近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THE)公布2022年大學喺法律、商業及經濟學等學科最新排名,本港多所大學排名均跌,其中跌得最甘嘅就係中大,排名滑落至百名不入!校園政治化有以致之!
嗱!講番5名中大生被判罪呢單嘢,法官判案侃侃而談,又話法庭不容忍針對執法者嘅嚴重行為,須對被告「迎頭棒喝」判以具阻嚇刑罰!各被告遭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不等。然而,有論者指出,所謂「具阻嚇刑罰」,刑期連5年都冇,同元朗拿起藤條保衛家園嘅原居民遭重判7年,不可同日而語!唔通中大之戰,其性質不惡劣過元朗事件嗎?咁又係,睇吓23歲個位符凱晴,佢自行讀出「陳情信」,一副做「烈女」情懷,表明還押期間,感化官向其索取背景報告時,已坦言對自己行為沒有後悔,不會求情。
都話「人一黃,腦便殘」,確有道理。
符凱晴嘅「陳情書」指:在某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有些人亦可能認為法庭裁決證明了示威者的行為是錯誤的,是徒勞無功的。但我認為,權威並不代表正確……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言論,認為可以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
好一句「悉隨尊便」!即使冇「我自橫刀向天笑」嘅壯烈,亦有「我自飄零我自狂」嘅味道!
從符凱晴「烈女」嘅「慷慨陳情」,吾人能不為當今部分大學生感到可悲嗎?明明暴動、危害社會卻依然死不悔改,幾年大學是白讀了,我們期待大學生能「學成文武藝,貨與帝王家」無疑是落空了!這樣的大學生,正是孔子所說的「見小闇大,而不知所務」!對大事昏昧糊塗,也不知道自己應當致力於何事!人云亦云,只相信「違法達義」,只認為「坐監令人生更精彩」?敎過她的老師,不知有何感想?
筆者深信,香港嘅整體教育,病了!而且病得不輕,不刮骨療毒,找出病灶,投下更多嘅資源,不但教出平凡嘅學生,更教出以暴力破壞社會而死不悔改嘅未來「戰士」,教人情何以堪?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9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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