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不入官門。
一般小民心態,都希望千萬別跟官司扯上關係。於是,我們對於法庭的印象,一直流於《壹號皇庭》電視劇年代;對法庭判案的冷知識,都是一知半解地源於影視作品。
近年因為社會暴亂,常看法庭新聞,大家開始懂多了,不過當中有兩個審案關節位,看到今天,我仍是大惑不解:一個叫專家證人,一個是求情信。
舉例警方搗破一個地下賭場,繳獲很多賭具,上到法庭,控方就會請來賭博專家,說明那些是賭博工具,證明那確實是賭場。能被請上法庭,一定是精於賭博知識的專家,而不是只懂玩「潛烏龜」的人。
然而,現實的法庭卻出現了這種「潛烏龜」專家。
《港區國安法》首案,是24歲男子唐英傑駕駛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黑色旗幟電單車,在灣仔衝過警方防線並撞倒3名警員,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判監9年。
法庭開審時,我們看到庭上爭辯多天的,竟是在拗「革命」、「光復」等字的歷史意義。
控方請來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而辯方就找來兩名專家——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李詠怡作供時,被控方質疑她的歷史常識,她這才在庭上自爆,自己雖具博士學位,但中史只讀到中三。
一個中史只得中三程度的人,竟然可以站在法庭以「專家」身份解構歷史,法官又接納,這種法治真的貽笑大方。
除了阿茂阿壽都可以做專家,原來阿茂阿壽都可以寫求情信。這幾年,好多暴力案件開審,縱火者、製炸彈者、施襲者、汽油彈狂徒……他們呈上的求情信,不是說被告樂於助人、溫文爾雅,就是品學兼優、孝敬師長。寫信的人,不覺虛偽嗎?信他們的官,不覺精神分裂嗎?
這天,終於看到正常人。
黑暴期間,一班青少年在粉嶺花都廣場砸爛中國銀行時被捕,其中一名被告16歲鄭姓學生的代表律師呈上 7 封由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信中稱讚鄭為人正義敦厚,心存正念、有責任心及愛心。
16歲已大膽到去砸銀行,正義?有責任?有愛心?
裁判官陳炳宙於是狠狠訓斥,認為被告所犯罪行與求情信的評價「扯不上半點關係」。陳官更義正詞嚴說:「與其在犯案後歌頌他為模範學生,倒不如在犯案前教導他守法的重要……若家人師長事前曾教導他,他沒遵循,那就不值得為他求情;如事前沒教導,則家人師長更沒資格為被告求情。」
陳官所言甚是。這陣子,無論罪犯還是反對派,一到「找數」,就個個走出來「賣慘」搏同情,法治不是這樣的。哭啼戲,只是電視劇情,罪有應得,才是法治真諦。
原載:港人講地
https://www.speakout.hk/港人博評/74759/-獨家文章-專家證人與求情信#selected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14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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