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藝人黃耀明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捕,涉嫌違反選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黃耀明唱完歌後呼籲他人投票,因此唱歌的目的則明顯係拉票,「若然有人上台唱歌後沒有說話便下台,便可能未夠證據入罪,因為你無法確定他唱歌的目的為何。」陸補充,過往亦有藝人在街邊替他人拉票,但純粹拉票唔算犯法,因為無提供利益。
支持有關當關當局嚴正執法,徹查到底!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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