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0日發生的「八區開花」黑暴事件中,4名被告被指在旺角參與暴動以及襲警等罪行,案件原定於今日在區域法院審訊。
其中 29 歲被告劉育承,職業為汽車美容商人,承認刑事毀壞以及拒捕罪。
控方表示,辯方所要求的18個月刑期,屬過於寬大。但法官李慶年卻表示,如果再把刑期上調,基本上已經與非法集結以及暴動罪刑期相若,故而反問「18 個月何來寬大?」
對於18個月嘅判囚,大家點睇?
原圖:星島日報、文匯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153739
http://paper.wenweipo.com/2021/01/10/YO21011000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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