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審結,被告唐英傑最終被判入獄9年。法庭指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量刑起點為6.5年,而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省去一些同期執行的刑期,一共需要監禁9年。
被告辯護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有悔意,希望作為減刑理由,但是在辯方大律師劉偉聰離開法院時,向記者轉述被告的話:「以下說話係唐生托我想同大家講,好多謝大家嘅關心同支持,時間會過得好快。佢會撐住,大家都會撐住,就好似香港嘅運動員一樣,以上嘅說話就係唐生同大家講,多謝,無其他嘢講。」這哪裡有看到一點點悔意?有關心過被他撞傷的警員嗎?有為自己的行為有一點後悔嗎?
恐怖活動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為什麼三位法官會只判被告8年呢,我們來看看辯方律師的陣容,被告唐英傑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義務大律師陳碧琪代表。如此豪華的陣容,難怪可以在法庭上能言善辯,為被告爭取輕判,雖然被告一點悔意也沒有。
撇開輕判,本案還是看見了一些國安法亮劍的效果,在之前一些其他案件中,還有辯方律師聯合一些所謂專家狡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含義,本案中三位法官裁定「光時」口號屬於分裂國家口號。立馬嚇到了一些還想投機取巧的港獨分子,包括高調的港獨分子Chickeeduck老闆周小龍,法官裁定口號違法,第二天他就馬上把店裡的口號改了。這說明港獨份子見到棺材,還是會流眼淚的。
港區國安法要發揮效用,還要在法援上面作出限制,不能讓政府內部某些部門,為了一些政治傾向,胡亂給某些人士請最好的律師,濫用納稅人的金錢。
總的來說,國安法出鞘,香港未來繁榮穩定可期!
原圖:星島日報、文匯報、頭條日報、周小龍Facebook圖片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359863
http://paper.wenweipo.com/2020/10/19/HK20101900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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