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將於8月17至20日在北京舉行,料將把在內地實施的《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八次委員長會議昨日(27日)於北京舉行,由委員長栗戰書提出此項議案。
《反外國制裁法》列明,「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以各種藉口或者依據其本國法律對我國進行遏制、打壓,對我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國內政的,我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若條例生效,任何直接或間接參與制定、決定、實施制裁措施的個人、組織將可被反制。反制措施包括禁止入境、不簽發簽證、註銷簽證、驅逐出境;查封、扣押、凍結其於中國的資產,禁止或限制中國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交易、合作等。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深信,如議案落實,中央可依法反制外國對港的制裁,讓外國在實施制裁前多些考慮,有保護香港的作用;也希望在港的外國機構能向自己國家游說別隨意制裁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香港的外交關係要跟從中央政策,再配合相關法律條文,而在香港立法則視乎條文,現階段仍很難說,而反制裁外國機構及人士,外資來港投資者或會因此有些憂慮。
美國去年接連無理制裁中港官員,令人髮指。香港《基本法》若能落實《反外國制裁法》,相信會讓霸權在實施制裁前三思而後行,可以保護香港!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33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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