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學士畢業生梁軒,在朋友於何文田愛民邨愛民廣場外走廊牆上塗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字句時,為朋友「睇水」,被控刑事損壞罪,被告今於九龍城法院認罪,須還押至8月6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裁判官鄭念慈表示,雖然被告只是「睇水」,並非真正落手落腳,但兩人一齊犯案,罪責相同。又指被告沒有適時認罪,是於法庭定審後才改口認罪。鄭官指,接納被告有少許悔意,本打算直接判監,並扣減三份一刑期,唯因應辯方要求,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行判刑,著被告不要有希望,因打算判監,而且會有一定刑期。
做人應為自己行為負責,支持法庭作出公正裁決!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41043/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