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問,哪些錢,花了無人留意、沒人覺痛,更沒人積極追究,那一定是庫房的錢。
因為你不是從我銀包中搶去,也不是從我戶口中騙去,失了,沒人去報警,無人有刺肉的可惜,鬧兩句,就會忘記,明天又重新開始,下季又再次交稅,於是,儘管廿多年來有人一直以此方法在庫房予取予攜,因為痛不在己身,故無人會正視。
早陣子,「爆眼女」申請法援,聘用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替她打官司,向政府提出司法覆核,禁止警方查閱她的醫療報告。官司最後敗訴,即是政府輸給政府,法援署要賠訟費給警方。
法援署不會覺得痛,因為錢是庫房的,痛的只是納稅人。至於得利漁人,就是中間用法援請的那個資深大律師夏博義,和全身而退走佬台灣的「爆眼女」。
2013年,食環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沒收全港26個法輪功宣傳據點的橫額及展板。根據《星島日報》報導,兩名法輪功學員透過法援向食環署提出司法覆核,官司足足打了8年,日前上訴被駁回,食環署贏了,即是政府贏了政府,得利漁人,仍是那個法援聘來的資深大狀夏博義。
如果沒有法援,小小法輪功學員能跟政府打8年官司嗎?如果沒有法援,任職診所助護的爆眼女可以跟政府打足一年8個月官司嗎?沒錯,法援是讓窮人有機會爭公義,但也讓政客有空隙打擊政府,這簡單分別,難道法援署分不出來嗎?
法援署署長鄺寶昌日前公開回應說:「法援署是依法辦事……只要有充分理據並符合經濟條件,便會批出法援,法援署不會就任何個案『落閘』。」至於法援申請者為什麼可以自己揀律師?署長說:「有關檢討法援制度的細節和時間表,要與政務司司長研究。」
又是搬一套「程序」出來「大」你的官腔,如果,一切都可以用「程序」來解決,請個機械人回來可以了。
一個簡單道理:你去公立醫院看病可以揀醫生嗎?為什麼申請法援的人可以自選律師,還是那些天價的名氣大狀?
既然要用公共資源,就不能揀飲擇食,那是童叟都懂的道理,為什麼法援署長加政務司長兩個超級腦袋想了幾年都不出解決方法來?
根據法援署最新財政數據,此部門用在訴訟、律師的開支,一年接近13億;用在薪金及津貼的數目,是3億7千多萬。既然是公帑,就要公開交代:到底這13億訟費,有多少是進了夏博義、李柱銘、何俊仁這類反對派律師的口袋?如果仍沒有答案,那3億工資的開支,不如轉用來買機械人吧!
原載:港人講地
https://www.speakout.hk/港人博評/72236/-獨家文章-打刧庫房#selected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4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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