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六月四日清早被捕,一眾黃絲黃媒當然呱呱叫。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是警方對黃絲黑暴的提醒(wake up call)意謂:別挑釁,一定會執法。
據傳媒報道,鄒幸彤是涉嫌干犯香港法例第245 章《公安條例》第17 條3) (b) i 及條款,該條款內容,簡而言之是:
任何人舉行、召集、組織、組成或集合,或協助或牽涉於舉行、召集、組織、組成或集合未經批准集結,即屬犯罪 ——
1、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及
2、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
筆者翻查香港法例221 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附表 8 ,2 級罰款為港幣5000元。
這裏要提醒一眾黃絲黑暴,以往非法集結輕判是個別法官的輕判,法例一貫寫得很清楚,組織或牽涉於非法集結,是可以判監禁5年的。近日由黎智英到李卓人等人干犯這罪行被判刑,法官判決也只是判18至14個月不等,法官其實沒有用盡法例賦與她的權力。因此,黃絲說「判刑通脹」,其實是不讀書,不看法例,盲目的以身試法的結果。
所以,今早鄒幸彤被捕有警醒一眾黃絲黑暴的作用。「唔該上網查查法例」,不要心存僥倖,更不要相信「法不責眾」。說這句話的法學教授戴耀廷現正被拘押中。
至於對「六四」的看法,中央政府早有定性,再加上32年來東歐各國巨變後的政治經濟混亂,相對於我國32年來的高速發展、與及2019年黑暴肆虐(連鄒幸彤等人也把2019 年和1989年相比擬),證明當年中央政府的果斷是對的。若當年的「學生運動」延宕下去,國家只會分裂,天下大亂,民不聊生。 倘若有港人仍然不肯直面這現實,堅持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然搞「六四」活動,一眾現已被判刑的攬炒派人士,便是他們的下場。
最後筆者再次呼籲周守仁神父發揮影響力,立馬勸停7間天主教堂不要在今晚舉行什麼「紀念亡者彌撒」。大家眼睛雪亮,這場所謂「彌撒」是在陳日君這反共反華的退休主教策動下的「另類六四晚會」。陳主教年紀老邁,他若真的被捕判刑,也極有可能像朱耀明牧師一樣獲判緩刑,但其他年輕教友若今晚真的嚮應陳日君的號召,甘當反對國家的馬前卒,他們隨時要面對以年計的監禁。不信,請重讀上面的條例。
一眾黃絲黑暴及天主教會,懸崖勒馬,回頭是岸吧!與其硬要搞什麼「悼念」,擺明煽動對中央政府和執政黨的仇恨,不如趁今晚冷靜反思國家以至香港這32 年來的變化,誰在急速進步?誰在停滯不前?
原載: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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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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