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國慶節,全港有多區發生示威活動,其中多處演變成暴動,包括在荃灣有過百人參與堵路縱火,事後有4名男女在事件中被捕,被控參與暴動罪。4人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5日)法官練錦鴻在考慮個人求情之後,判處4名被告51至56個月監禁。
本案另一名被告22歲男學生馮清華因為早前缺席聆訊,已經被通緝,其餘四名被告分別是39歲男清潔工陳珩,26歲男程式員李振文,23歲女學生郭小琴以及20歲男學生陳國金。陳珩被判囚56個月,陳國金及李振文同被判囚51個月,郭小琴則被判囚53個月。
正義不會缺席,他們有今天的下場是罪有應得,希望他們能夠好好反省!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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