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圍威喂」?法律界說好的公正審訊呢?前年8.18非法集結案日前判刑,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和大律師吳靄儀罪成,分別判入獄11個月及1年,但齊齊獲緩刑放生。有傳媒引消息指,大律師公會正就就定罪對二人展開調查,最重處分係永久釘牌。不過,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踢爆,審裁組的主席正是民主黨創黨會員沈士文大律師,亦即係李柱銘嘅黨友!
龔靜儀對審裁組的公正性提出質疑,認為「為確保公眾不會對大律師公會的紀律調查結果失去信心,沈士文理應避嫌,不應參與這宗紀律聆訊」。
大律師公會本身已是自己友查自己友,若然真的由沈士文主理調查,豈不是自己友中嘅自己友查自己友?大家覺得係咪應該正如龔靜儀所講,沈士文要避嫌退出紀律聆訊呢?
原圖:星島日報、網路圖片
https://www.singtao.ca/4536445/2020-10-09/post-被指「自己人查自己人」-業界倡組獨立委會調查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89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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