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9日,警方突擊搜查荃灣德士古道一個工廈單位,搜出一公斤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多枚燃燒彈、一罐電油等化學物品等,並拘捕「香港民族陣線」成員盧溢燊,控以一項無牌藏有爆炸品罪。值得一提的是,警方搜出的除了以上原材料類物品,還有涉及如何製作炸藥的文件,這代表甚麼?難道是為了煮飯仔?
盧溢燊最終罪成,被判入獄12年,是涉黑暴罪犯中判刑最重的一單,為甚麼?當然是炸彈潛在的巨大危險!據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B組署理警司呂思灝所指,TATP炸藥甚不穩定,而是次涉案份量多達1公斤,是警方年檢獲最多土製炸藥的案件,若然一個不小心,引發爆炸,可能會造成大量人命傷亡。
香港治安一向良好,誰想到會有人放炸彈?誰想到會發生大殺傷力的爆炸?一場黑暴,除了四出破壞、打人、燒人、用磚砸死人外,竟然還可能出現土製炸彈!幸好警方及時搗破這個「火藥庫」,消弭一場大災難,否則後果令人難以想像!
法官陳慶偉判決時表示,被告潛在危險比葉繼歡案更大,刑責或者比葉繼歡更重,所以判處監禁12年。潛在危險比葉繼歡更大是多危險?對不起,筆者是和平慣的香港人,想像不出這程度的危險性。不過,葉繼歡當年被判囚41年零3個月,上訴庭後來改判36年零3個月,上訴後的刑期也是盧溢燊的3倍,潛在危險較大的刑期竟較短,律政司是否需考慮上訴!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55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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