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坊間吹風要取締《蘋果日報》,講真呀,取締傳媒喺港英時代就聽得多啫,回歸之後又需唔需要呢?咁樣做又有冇法律基礎呢?《HK01》訪問資深大律師兼行會成員湯家驊,湯分析現行法例冇嘢針對傳媒,但從法律角度睇,要取締《蘋果》,或者有兩條罪可以諗諗。
第一條係「煽動罪」。湯家驊提到,《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涉及「發表煽動文字」或者「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而有關行為煽動人叛離政府,或者引起唔同階層之間嘅敵意,即屬違法。佢又補充,如果打官司,就要睇可否通過人權法下嘅平衡測試。
至於第二個方向、國安法下嘅顛覆國家政權,大家睇字面都會明白。湯家驊分析,如果律政司可以證明到有傳媒有組織有預謀定期炮製假新聞,從而引發針對港府、中央嘅仇恨,「理論上」有可能瀨嘢。
大家又認為,湯家驊呢兩個方向,有冇得諗呢?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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