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八十個字令好多香港人聞風喪膽,有人為它放棄五、六萬月薪,有人為它丟掉大好仕途……
這八十字洪水猛獸是:
「我謹此聲明: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因為不願宣誓,政府有逾二百公務員將被解僱。叫你盡忠盡責做事而已,又不是要你賣身賣命,有幾恐怖?有幾得人驚?
最奇怪是,整個政府甚至當權者都配合這種思維,強化這種恐懼,不斷強調,這宣誓不適用於哪些人?哪裏部門?你們放心。
其實,這誓言本來就溫和到不得了,別說公務員,根本所有盡責公民拿身份證時就該發這誓。說老實,誓言尚有漏洞,因為還沒要求你效忠國家呢!
且看人家美國入籍的誓詞吧:
「我宣誓:……我將真誠地效忠美國,當法律要求時我願為保衞美國拿起武器加入美軍;當法律要求時我會加入美軍從事非戰鬥性服務;當法律要求時我會在政府領導下為國家從事重要工作……」
看來,做一個美國平民比當一個特區官員責任重得多,必要時,甚至要拿起武器來送命。對比之下,香港人有甚麼好怕?
早陣子,教育局長楊潤雄說,仍在研究上述宣誓安排是否適用於資助學校教師。上星期,醫管局主席范鴻齡說,醫管局管理階層應該要宣誓,但前線醫護未必需要。
為甚麼大家都在找藉口?宣個誓承諾盡忠職守好難為你們?出政府糧餉,卻要千方百計避過效忠的諾言,這種是甚麼工作心態?
其實,除了教師、醫護,根本所有跟政府有關的NGO、顧問、合約工……全都應該宣誓。要權要錢卻不要責,香港人幾時變得如此失德失格了?
原載:頭條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210330/919291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47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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