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涉多宗案件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案而被捕,昨日(18日)高院再度拒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請按此重溫)。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灼見名家視頻節目裡表示,法庭不批准黎智英保釋申請,主要是因為港區國安法第4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他表示,日前終審法院已經表明,設立港區國安法室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是屬於中央的範圍,不屬於特區的自行管理範圍;也就是說不用在法庭上爭辯港區國安法是否抵觸基本法,因為香港法院無權裁決。因此他認為港區國安法42條是為保釋制度增加了新的門檻,是改變了香港的保釋制度。
港區國安法的設立是為了讓香港重回正軌,必須要改變一些已經失效的制度。撐依法裁決!
原圖:點新聞,星島日報
https://www.dotdotnews.com/a/202102/10/AP6023cb19e4b098609f930957.html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6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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