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癱瘓」十七區區議會至今已超一年多,一眾反對派區議員偏離職責,置社區工作和市民利益於不顧,將區議會當作政治表演、煽動仇恨的平台,甚至公然於區議會會議發表辱華、辱警、辱公務員及侮辱市民的言論。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拒絕服務持不同政見的市民;中西區區議會通過「拆卸西區警署以保護居民安全」的動議;油尖旺區議會通過「用催淚彈解決鼠患」的動議,油尖旺區議員陳梓維更公開高調把民生個案轉交予前區議會主席葉傲冬,種種亂象不勝枚舉,實在不知所謂。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亦批評過區議會明顯過度政治化,形容區議會已失效。
現行法例並未要求區議員在就職時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自然說不上任何違反誓言的後果,這毫無疑問是反對派區議員行事肆無忌憚的根本原因。《港區國安法》第6條訂明:公職人員就職時須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和效忠」,區議會是根據基本法第97條和《區議會條例》成立的公共機構,行使公共職能,區議員自然屬於公職人員,應當依法宣誓。事實上,根據《區議會條例》第34(1)(b)條,區議會參選人須簽署聲明供選舉主任參考,以裁定提名是否有效,這說明「擁護和效忠」已是現行法例下參選和擔任區議員的法定要求和實質條件,不是新鮮事。換言之,雖然區議員宣誓是《港區國安法》的新要求,但其背後「擁護和效忠」的實質要求是一以貫之的。
最近一段時間,有不少市民和民間團體都發起聯署、請願,促請特區政府盡快落實區議員宣誓安排,盡快杜絕區議會亂象。政府早前表示有關修例的研究工作正進入尾聲,特首也表示區議員應優先做出宣誓。既然反對派已經「總辭」,修例在立法會中已經沒有阻力,政府應回應各界訴求,從速將法案提交立法會,並在通過後立即要求區議員依法宣誓,將「愛國者治港」落到實處,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作者: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會長 羅競成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3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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