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有巿民到元朗聚集,聲稱紀念721事件3個月,警員到場驅趕及拘捕違法人士。期間,屯門區議員張可森的助理李梓豪,涉嫌向正追捕疑犯的警員投擲水樽,以及管有雷射筆被捕。李梓豪被控阻礙公職人員、抗拒公職人員,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阻礙公職人員罪成,其餘兩罪則不成立。昨日,案件於屯門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時呈上多封李梓豪親友及台灣朋友所撰寫的求情信,稱被告為人善良及樂於助人,望法庭可予以輕判。裁判官梁雅忻表示,相信被告是好人,但判刑須有阻嚇性,於考慮被告初犯及有著良好背景,最終判囚5周。
犯法就係犯法,接受懲罰合情合理,支持嚴正裁決,犯法者罪有應得!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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