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民陣元旦遊行中,一名17歲姓高的男子,涉嫌破壞灣仔軒尼詩道滙豐銀行分行,被控刑事毀壞,另控一項襲警罪,今日(25日)宣判。
證供指出,有證人目擊被告以油漆噴上宣獨字眼,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斥,這行為分化社會,不顧公眾環境,終就刑事毀壞判被告囚5個月。另外,張官稱被告的激烈行為致警員受傷,案情嚴重,保護執勤警務人員是法庭的責任,就襲警罪判囚4星期,而兩罪其中兩周刑期需分期執行,所以被告需共囚5個月2星期。
犯了法就要接受懲罰,希望被告可以在獄中的時間好好反省,重新做人。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171588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