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說一樁英國法庭判案、一個國際標準……
2018年,英國有三母女密謀組成「全女班恐襲小隊」,計劃在倫敦地標建築物向遊人發動恐怖襲擊。本來,18歲妹妹負責攻擊大英博物館,22歲姐姐就到西敏寺發動突襲,幸被英國軍情五處及早識破,就在她們出門買刀時將之拘捕。
嚴格來說,恐襲並未發生,當然更沒死傷,她們刀都未買已被捕。三母女被控策劃恐襲,罪名成立,兩名女兒被判終身監禁,母親則被判6年9個月。
法官說,雖然母親沒有下手的角色,但因她包庇孩子,兼且未盡母親之責教好兩個女兒,反而令她們變得偏激,走歪路成了恐怖分子,故也要重罰。
香港法律師承英國,這個例子,不知能否給香港的黑暴父母、老師、校長甚至教育官員一點啟示?尤其包庇黑暴的大學管理層。
2019年黑暴,中大及理大兩所大學在「戰」後被發現藏有過萬汽油彈,好明顯,那就是犯罪現場。
如果,一個犯罪現場的管理者發現罪案發生不報警,事後又不處置不追究,甚至為被捕學生寫求情信,那我們就有合理懷疑,這些管理者可能是共犯,警方應該找這班大學管理層盤問調查去。
黑暴已過,但暴徒黑手仍陰魂不散,近日學生更藉畢業禮在學校搞「港獨」遊行,段崇智校長千呼萬喚,才拍段片走出來遺憾一番,以為這樣就可瞞天過海。
然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國安法》第九條有言:「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特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段崇智校長對「港獨」學生的不作為,絕對可視之為協助學生作出違反國安法行為,國安處可推動罷免校長。
其實,校長上面不是還有校監及校董會嗎?看到校長及管理層不作為,難道校董、校監、教育局都沒有發言權?「佔中」之後,中大、港大都換校長了,段崇智辦出一間舉世知名的「暴大」,難道就不該下台?按上面的英國恐襲案例,校長沒盡教育之責,結局本是要坐牢的。
編按︰文章在轉載時,獲作者授權,部分文字有小改動。
原載︰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1/0123/544761.html
原圖︰CUHK Channel YouTube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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