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於上星期發出通告,公布所有去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並於四星期內簽妥並交回。此舉無疑為公務員團隊撥亂反正,亦能加強市民對公務員的信心。
回望黑暴期間,已有公務員被揭發參與黑暴行動,一方面領取政府薪津,另一面公然與特區政府決策唱反調,甚至無視法律參與黑暴行動,置市民人身安危於不顧,使得大眾對公務員團隊的信心受到動搖,因此簽署聲明此舉無疑是政府對市民心中疑慮的有力回應。
在公布後,曾多次支持黑暴的新公務員工會隨即宣佈解散,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則認為公務員言論空間會收窄云云。誠然,即使未有聲明之前,作為一位稱職的公務員,便該抱有一顆效忠香港特區及擁護《基本法》的心。須知整個公務員團隊都屬政府推行政策的主要動員力量,團隊中任何一員的言行都必須與政府的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性,否則如何能做到上行下達,長遠而言做到長治久安?此原則無疑是最基本的政治倫理,放諸任何一個管治團隊亦屬合情合理,現時只是以簽署聲明形式將此原則規範化,若任何人連簽署聲明這種寬鬆要求都抱有懷疑,筆者認為此類人應果斷離開,實在不宜再執行任何公務,勉強留任現時崗位亦非社會之福。
筆者希望此舉只屬對公務員規範的第一步,政府下一步應研究如何監管公務員的行為是否遵守聲明內容。例如近日備受關注的BNO議題,尤其服務廣大市民的公務員團隊,在既而有的宣誓效忠特區政府及擁護《基本法》的情況下,是否要再進一步探討公務員團隊是否應禁止持有BNO?
進一步地說,上述的規範是有其理據。首先,中央假如「出手」也合情合理,此理據基於反制透過BNO政策「將會」或「已準備」移民英國的人士,可以直接避免現時公務員享有與大部分港人不同的「雙重國籍」身份;其次,現時中央的治港路線以「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大前提,若有公務員「骨子裡」敵視中央,所執行的政策可以與大眾利益相違背或「積極不作為」。
基於這兩大因素,中央及廣大市民不得不認真探討公務員團隊有不少人士持有BNO的情況,避免這批不真誠不真意「認祖歸宗」的公務員持續把弄香港,積極不作為不配合中央的治港路線,置廣大市民的福祉於不顧。
BNO不應是他們的「救生圈」,公務員這份工作更不只是用來賺取生計的職業,要食兩家茶禮?無呢支歌仔了。
作者: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丁彥文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31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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