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令人非常仰慕的「中文大學」,為何今天會淪落成「暴徒大學」神憎鬼厭?曾以為學生們只因為一時糊塗誤信黑暴而令自己參與暴動或想歪了,但見他們學生會最近就保安員拘捕學生事件的聯合書院聲明,不禁覺得有份聯署的同學絕對不只是一時糊塗,而更明顯地表現出他們是一班沒有知識更不懂法律常識的「刁民」!簡直浪費我們一班納稅人的學費資助。究竟一間名牌大學的學生何時會變成流氓一樣擁有「誰大誰惡誰正確」的觀念?一班政棍黃師黃媒絕對責無旁貸!
首先,同學怪責保安員為何要同學出示學生證才可進出校園?若不是上年發生佔領中大、理大事件,被一大班不是同學的人士混進校園佔據並大肆破壞後,那學校現在又怎會需要保安員嚴正執行查證身份去保障校園安全?以前太平盛世之時大家不是自出自入嘛?究竟還要怪責誰?
另外,聲明又指責保安員於校內任意「拘捕」、「制服」及「扣留」同學,更把保安員形容為「中大速龍小隊」、權力大並肆意侵犯師生之人身自由及安全等⋯,提出這些指控的小朋友們究竟有沒有法律常識?就算不是保安身份只是普通市民,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101條」俗稱「101拘捕令」下,指明「任何人於防止罪案時或於進行或協助合法逮捕罪犯或疑犯或非法地不在羈留中的人時,可使用就當時環境而言屬於合理的武力去拘捕」。當時明顯有人可能犯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刑事毁壞」及「傷人」罪行。而保安員在考「保安員許可證」(俗稱藍咭)時所讀的保安員守則內亦註明,「保安證持證人與普通市民一樣,是擁有」市民拘捕權力」,更可用最低武力拘捕但受制服後需立即停止使用武力並馬上報警求助」。而當時有人與保安員爭執、繼而推跌鐵馬、再向保安灑不知名白色粉末⋯,相信對於這些行為任何人也有權利追捕疑犯並扣留至警方到場接手吧!中大不是有法律系?連這麼基本的法律知識及保安員權利守則也不懂嗎?就算不懂也請上網搜尋一下才指責別人吧!
最惡的是,他們竟怪責學校接連報警,協助警方調查將涉案人士繩之於法的態度。天呀!有人在校內犯法學校報警是常識吧!上次有學生非法集會有違國安法之嫌,今次更有學生刑事毁壞、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懷疑意圖傷人⋯,保安員當時怎樣分辨到白色粉末有否劇毒?正常人也會把兇徒繩之於法報警求助吧。同學們請不要再用「校內事校內了」的心態去思想了,犯法就是犯法是沒有區域之分的。難度像之前大學教授殺妻案一樣,藏屍校內學校便不需報警、不用合作、不讓警方調查搜證嗎?大家讀這麼多年書,為何卻只會學懂這些歪理?
請同學們不要再為反而反攪些什麼「不合作」運動了,所謂和平爭取但到別人不跟從不配合時又不只會像「反修例風波」及「美國國會山莊事件」般演變成暴力。時常講「民主」卻要強迫別人完全聽從你們的意見不容許一人讓一步;濫用「自由」做盾牌但並不代表大家可以為所欲為肆意「違法」。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想爭取「民主」請先專重大家也享有「民主」,人人也有不同意見應學懂讓步。想爭取「自由」請以「合法」的方式去爭取。請不要再相信那些政棍洗腦地叫你們去「違法達義」這些歪理了。連中大校友「一哥」也忍不住出來指責同學沒有遵守校訓「博文約禮」的精神,希望同學們可以重回正軌,為「中大」洗去「暴徒大學」之惡名,挽回昔日光輝。
原載:堅料網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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